拉萨3-14事件犯罪嫌疑人忏悔罪行
2008-4-28 来源: 新华网 【我来说两句】

新华网拉萨4月27日电(记者 贾立君)“怪我是非不分,做了有害国家、有害社会的事情。”提起打砸抢烧行为,今年19岁的贡桑拉姆悔恨的泪水流个不止。
在押犯罪嫌疑人贡桑拉姆,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人。她于2005年初中毕业后,一直在拉萨打工。半年前,她成为拉萨林廓北路上的温州商贸城一服装店销售员,每月能挣1000多元。
拉萨市看守所警方出具的贡桑拉姆口供显示,在拉萨“3·14”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,贡桑拉姆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拉姆,在拉萨北京中路赛康百货商场门前用石头砸治安岗亭,在几处商店纵火焚烧和抢劫商品。她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、抢劫罪、放火罪,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。
贡桑拉姆27日向记者表示:自己受了坏人的煽动,那些人命令凡是藏族人都要和他们一起干,没有把握好自己,干了对不起祖国和家人的事情。她说,家里5口人,80多岁的爷爷曾经当过僧人,后来还俗,在旧西藏日子过得很苦;务农的父母近年来在政府帮扶下搞特色养殖和蔬菜种植,家里的日子一年胜于一年,特别是去年在政府安居工程资助下,家里盖起了新房,刚刚搬进去3个多月。她说,同是初中毕业的哥哥像她一样,上学时都享受到国家包吃、包住、包学杂费的“三包政策”。
(文/本站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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